義工招募及申請須知

       誠邀各位大德參與本中心義務工作,現有以下大量義工崗位空缺,有意者可親臨本中心了解詳細事項,服務社會,資歷不拘,感恩各位﹗功德無量!

 

一、課程講師:

          a)教授弟子規。 

          b)素食料理或推廣、酵素製作或其他有關幸福人生課題。 

          c)受訓為三寶中心已有課程的導師,如:經筋治療班導師、養生功法班導師、瑜珈靜坐班導師等。

 

二、司儀:

          負責課程及活動進行程序的主持人。

 

三、診療日助理:

          逢星期一至五,兩點至六點,負責接待及醫師所需。

 

四、辦公室助理:

          處理一般電腦文書工作。

 

五、法寶管理員:

          負責管理所有法寶書籍及光碟等(時間可自定)。

 

六、酵素製作員:

          負責製作及管理本中心所有環保酵素。

 

 

視乎需要本中心將給予交通津貼。

歡迎退而不休人仕參與。

 

 

義工申請須知

 

一、 義務工作的定義

 

義務工作是指任何人志願貢獻個人時間及精神,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的服務。

 

二、 義務工作精神

 

義務工作精神是指個人不計較金錢及物質的報酬,為使社會得到改善及發展而自發地參與服務的精神。義務工作精神的產生乃建基於個人對人及社會的價值取向,而此等取向又來自個人與人及社會之互動所產生之經驗。所以,義務精神實在是個人對生命的一種積極態度之迴應。

 

三、 義務工作人員

 

任何人士,不分年齡、性別、學歷、職業、種族、宗教及政治背景,只要肯志願利用自己的時間去承擔責任,肯拿出勇氣面對困難和挫折,不為酬勞去為改進社會而服務,均可加入義工行列。

 

四、 義務工作的意義

 

義務工作可以說是一項表達愛與關懷的行動,把社會、服務機構及個人(義工及服務對象)串連起來,透過服務為社會作出貢獻。貢獻可見於以下大致可分四方面:

 

  • 社會方面:愛與關懷得以表達
  • 機構方面:服務質素得以提升
  • 義工方面:個人得以成長
  • 服務對象:所接受的服務質素得以提升

 

五、 義務工作目標

 

協助有興趣參與義工服務人士,認識義務工作概念,發揮義工精神。

讓義工透過服務他人的歷程,發展潛能,充實自我,達致個人成長。

鼓勵義工認識及接觸弱能人士,培養積極正面之「傷健共融」態度。

發展義工對機構的歸屬感,共享義工生活的樂趣。

 

六、 義工申請及運作系統

 

 

A. 義工申請及退出手續

 

· 任何香港合法居民,願意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,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提供服務,均可加入本機構/單位成為登記義工。

· 所有義工必須填寫「義工申請表」,經職員審核資料及面見後,方完成申請程序。

· 義工如欲退出義工行列,可向所屬機構/單位申明退出意願或填寫退出義工服務證明書作實。

· 義工連續 6 個月不參與任何本會之服務將自動取消義工資格。

 

 

B. 派發義工證及工作職責說明

 

· 機構/單位屬下義工將獲派發義工證或臨時義工證乙張,義工須於提供服務時將上述義工證掛在當眼處,以茲識別,並在活動後將義工證交還負責職員處理。

· 負責職員有責任於服務前向義工闡明有關工作職責,義工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向有關機構/單位致電查詢服務資料。

· 機構/單位負責職員有責任直接與義工商討及協議服務形式及細節;服務期間,義工如遇有任何疑問、困難或意見,可直接向中心負責職員提出或求助。

 

 

C. 編訂義工之服務紀錄

 

· 為使義工計劃得以有效推行,機構/單位應運用「義工服務時數紀錄表」執行服務之紀錄系統,並經常保持最新之紀錄,以供參考及證明之用。

 

 

七、 義工的管理及協調

 

· 機構/單位須確保所有義工在有系統的管理及協調之下運作,並獲得適當的指導。

· 機構/單位須委任一適當之職員作義工協調員,以監察及推動義工之管理工作。

 

八、 義工訓練

 

· 機構/單位須提供適當之義工訓練,使義工明白機構/單位之服務宗旨、內容及情況,並為義工所擔任之工作崗位,提供適切的技能訓練,適應未來計劃之需要,提     高義工服務的質素以獲取更佳成就。

· 在服務過程中,機構/單位有責任協助促進義工的學習及成長。

 

九、 義工督導

 

· 機構/單位須提供服務簡介及檢討機制,讓義工能知悉工作安排、本身之貢獻及有待改善之處。

· 提供機會讓義工發表意見,增加互相間之了解,使義工與機構/單位的關係更形緊密。

 

十、 義工福利及規範

 

· 機構/單位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設施以便義工執行職務。

· 由於義工獻出時間與精神為機構/單位服務,所以會按情況提供交通、膳食等津貼作為支持義工積極參與。

· 在有需要時,機構/單位須給予義工接受適切訓練的機會。

· 在提供服務時,機構/單位已為義工購買第三者保險保障。

· 在義工登記程序過程中,義工須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,否則機構/單位有權否決其申請資格。

· 義工如有更改個人資料,須盡快通知機構/單位。

· 在提供服務過程中,義工須遵守有關機構/單位之規則,及不可進行違法、推銷等私人活動。

· 未經機構/單位同意,義工不得以機構/單位名義舉辦任何活動。

· 機構/單位保留取消義工資格之權利。

· 義工有責任保密其在服務過程中獲知的任何個人資料。

 

十一、 義工嘉許

 

· 為對義工的貢獻作肯定及認同,機構/單位可嘉許及獎勵義工。

· 機構/單位對表現滿意的義工,按時會作出表揚,並頒發獎狀,以茲鼓勵。

· 如義工需索取服務證明,機構/單位必須提供協助,盡快辦理。

 

十二、 義工的服務態度及責任

 

對服務之態度與責任 :

· 認識本會宗旨及了解服務目的與自己期望的配合

· 具責任心,盡力完成工作及堅守工作崗位

· 有恆心去履行服務承諾

· 主動學習及發揮所長來參與服務

· 積極提供建設性建議來改善服務

 

對學員之態度及責任 :

· 互助及平等的精神

· 友善及熱情的態度

· 感同身受地去暸解學員的需要

· 了解與學員的關係及尊重他們的私隱和自主

 

對服務機構之態度及責任 :

· 尊重本會的服務模式

· 遵守本會工作指引及規則,不擅作主張

· 虛心接納批評及主動地反映有建設的意見

· 積極參與工作交流及訓練等活動,並客觀地作出檢討及反省

 

十三、 義工守則

 

應該:

· 尊重及愛護學員及其他義工,並以友善態度與他們相處;

· 依照本會的宗旨及守則提供服務,並樂於接受服務負責人的指引;

· 遵守機構有關保密的指引,並小心確保學員的資料不會使用在機構指定的用途以外;

· 盡力履行服務承諾;並在臨時缺席的的情況下,盡快通知機構服務負責人處理;

· 定期接受機構提供的訓練,有助改善服務質素及個人成長。

· 服務時拾獲任何財物,請交中心依拾獲物品程序處理。

· 服務時發現地方不清潔或有欠安全,請通知中心。

 

不應該:

· 濫用義工的身份,向學員索取金錢或其他物質上的回報,或作任何欺詐性的行為;

· 對服務對象的情況妄下判斷,提供本會服務範圍以外的服務或建議;

· 強加個人之政治,信仰或價值觀念予服務對象;

· 於提供服務時,妄顧自身的安全,作出危險的行為。

· 向服務使用者披露義工個人資料,如電話、住址,有事可透過中心聯絡。

 

十四、 義工權利

 

· 暸解活動及課程的價值及成效

· 選擇決定參與服務與否

· 申請服務記錄証明

· 獲得合適的工作指引,訓練及督導機會

· 提供服務時,得到安全的保障

· 個人資料只用作適當用途

· 若有任何不滿,可以口頭或書面向中心申訴,中心將依申訴程序處理。

 

十五、 進行服務注意事項

 

· 尊重服務使用者的個人私隱,如有需要存有服務使用者資料,請小心保管,服務後盡快交回中心。

· 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有財產。

· 不可替服務使用者保管參加活動的費用。

· 不可攜帶過量金錢或貴重物品。

· 認識不同服務使用者的需要,學習其照顧及相處方法,確保服務能滿足其需要。

· 留意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的權利。

· 佩帶義工証。

· 依照中心職員指示行事。

· 如有特別事故發生,請即時轉交中心處理。

· 電話通訊注意事項:

  · 開始時先自我介紹,向服務使用者說明目的;

  · 時間長短適宜,約為5 – 15分鐘;

  · 服務後請填寫詳細紀錄,向中心匯報。

 

十六、 天氣安排

 

· 依照天文台颱風及暴雨警告處理措施行事。

 

十七、 安全指引

 

· 服務時請依照中心既定交通指引及安全指引行事,確保大家置身安全環境。

· 服務時如遇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,請依照中心既定程序及職員指示疏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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